今天小编向大家介绍劳务派遣分包公司的四个原则,接下来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吧!
员工租赁
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员工租赁。术语“派遣”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。“租赁”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,并合理地解释劳务派遣的复杂的三律关系。
租赁与就业一样,更适合于解释劳动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。
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是劳务派遣,因为没有租赁关系,也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
同工同酬
当前的法律制度规定,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制度。但是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说,尽管劳务派遣雇员有权与雇主的雇员同工同酬,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福利。保险。
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职位和级别的员工的相同薪水标准。但这很容易被雇主用来对付同工同酬的对策。
拒绝前进
当前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,在劳务派遣的三种法律关系中,用人单位应实际承担被派遣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。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提前付款原则的法律基础,这意味着派遣公司不会为雇主预支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。
一旦派遣公司不遵守该原则并为雇主预支上述费用,则意味着其自身的业务风险将大大增加。
收益归因
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“被派遣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接受劳动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”
“谁雇用谁受益”是常识,“谁受益谁承担责任”是利益和义务互惠的基本原则。
一旦派遣员工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事故,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金的不足赔偿应由实际受雇的雇主承担。
本文自:吉林省人力资源采购网